演出服装回运中国手续和申报问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11-02 22:16:45    文字:【】【】【
问:我公司制作的驻场演出剧目《马可波罗传奇》2013年在美国密苏里州布兰森白宫剧院开始演出,该演出在国外赢得了非常大的影响,在国家文化走出去的理念下做出了积极的响应。我公司连续8年被文化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为演出便利,以及当时贸易模式下,只能将该剧目的服装、道具以一般贸易进出口方式出口至演出国的演出场地,并一直存放于那里。该演出一直演出至2016年。 由于该剧目已经圆满结束海外驻场演出。为降低演出成本和存储成本,我公司想运回这批

演出服装,并用于国内剧目的演出,白宫剧院(服装存储地)也愿意无偿还给我们,并提供协助。 我公司没有进出口贸易权,该批服装当时委托货运代理以一般贸易进出口方式出口(ATA方式不能再美国续签),所有手续和单据都是全权委托。我公司掌握的货运信息有限。 此外,演出服装区别于销售类服装类商品,是依据演出剧情和演员数量制作,除在演出表演中使用外。演出服装并不用于销售或体现其它商品价值属性,因此服装品名比较多,无服装标识等信息。 鉴于以上简要的信息,想请教海关领导,此类货物可否回运中国?该如何申报操作和提供哪些材料?此批服装还可以继续为丰富文化市场做出巨大贡献。

答:但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规定,旧衣物为禁止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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