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接触性产品通关咨询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10-31 21:57:49    文字:【】【】【
问: 我是一家食品包装企业,我们会从国外进口一些食品包装材料(有间接接触食品和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品名:塑料盖子,税号是:39235000.00,此税号不涉及任何海关和检疫证件,但在单一窗口申报时,检验检疫名称栏中会让我们选择:食品用其他塑料包装(3923500000101)或者非食品用塑料制品(39235000000999),我们按照“食品用其他塑料包装”申报,对应的用途栏中填写“食品包装材料”,可能会触发检验检疫查验,我们是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能证明我们产品就是符合要求的 ? 是否需要申请《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 之前咨询报关行,说一定要提供货物原产地证明,但国外供应商反馈之前没有要求提供,且不享受优惠税率,无法提供,此类食品包装是否一定要提供原产地证明?

答:您好,关于申报问题,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无特殊要求。《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为企业自愿申请,原有模式如企业申请备案可降低检验布控比例,但目前检验布控为总署统一实施,布控比例直属海关并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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