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分批进口通关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8-05 18:44:22    文字:【】【】【
问题内容:我司有以下业务:签订一台液压机设备进口合同,液压机海关编码:846291900;由于国外发货商瑞典港口小,设备拆散后,有上机架和下机架超宽超重,无法安排一台设备一条船到上海.所以分批运输如下:基本相差一周左右到达上海. 液压机上机架/下机架 滚装船一批运到上海, HS:8466940090 关税6% 液压机机械架构件重量占整台液压机的45%,货值18%。 液压机其他部分 集装箱船另一批到上海,HS:846291900; 关税10% 液压机控制系统,液压系统基本都在重量占整台液压机的55%,货值82%。 我想问下这个如果我们按分批的实际报验状态报关,会不会海关稽核说我们逃税?另外我们基于风险控制,同意液压机上机架/下机架也按整机10%征税,我们拿合同来提前备案不可以吗? 还有海关这边是不是可以帮我们两份舱单合并成一单?或者我们两单一起递进窗口申报,一起按高的整机申报? 再者就是我们申请了整套设备的免税?怎么申报才能使用这个免表?还是分批进口,我们免表就作废了? 这种大型设备分批运输不是很正常的吗?通关上有没有便利措施? 

答:简要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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