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无法抵扣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4-22 14:46:56    文字:【】【】【
问题内容:官员您好! 客户2014年11月底在黄岛海关签发的3分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因缺联问题,当地国税局一直无法正常抵扣。现国税局准备发《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函》给贵关,请问要寄给哪个部门?贵关收到后会出书面确认函回寄国税局?还是在系统重新上传数据?

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规定;《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函》的收件人应为税款入库地的直属海关。税款入库地海关收到委托核查函后,在30日内以《海关缴款书核查回复函))回复发函税务机关。对海关回函结果为“有一致的入库信息”的海关缴款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以《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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