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单的操作常识和制作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4-08 21:30:49    文字:【】【】【
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空运货物目的港客户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就能提货。空运货物,特别是由发货人承担空运费的结汇金额比较大的空运货,稳妥的做法如下:
1.委托我们熟悉信任的空运代理承运货物。
2.可以出具以银行为抬头的空运提单,如银行寄单议付时间较长,可以让客户办理银行保函,凭客户的银行保函,空运代理会将货放给客人。其中必须注意:提醒空运代理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上不能打直接客人,也必须是银行。
3.投保出口信用险。
注意事项:
1.写实际收货人名称、地址。不能写空白抬头。
  货物名称通常会和报关发票一致。因为服装产品品种繁多,也可只写简称或总称。信用证中有规定的,严格按照信用证提单要求填写。
2.空运运输的重量(Chargeble Weight-计费重量)是取体积折算数或重量数中较大的为收费标准,具体方法:体积*167或除以0.006,得到的重量与航空公司称出的重量相  比,哪个大就取哪个为计费重量。所以,会出现空运单上的重量与箱单重量不同的现象,但不影响单证一致。空运托单时,所报的体积和毛重要相对准确,不要只是简单以工厂提供的纸箱长、宽、高为依据,特别是高要以装好货的外径为准。3.对于运费预付的空运货,发货人要特别注意所报的毛重、体积要准确,货送仓后要及时与货代核实数量、体积,如有偏差,让货代提供仓库丈量的码单,特别是有好几个不同包装规格的,要让货代分别提供每个规格的丈量结果,避免让货代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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